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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基本知识

《消防法》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消防法》的实施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消防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科学、权威的消防法律,它的诞生一方面适应了处在转折时期的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消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进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防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消防法》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

《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以及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爆危险品等方面的规定

《消防法》第44条、45条、46条分别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有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有的甚至酿成了火灾,对此《消防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消防法》第18条对此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据悉,国外消防队密度都比较大,我国《消防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国外消防队保护半径确实较小,利于灭早、灭小、灭了,如日本东京市有800多个消防队站,横滨市有300多个消防队站,而我国一般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目前仅有30多个公安消防队站,队站保护面积过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难以抵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次《消防法》第2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在扑救火灾时,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做出下列特殊决定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

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近年来,全国城市一些商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是由违章用火引起的,对此《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法》第18条对此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据悉,国外消防队密度都比较大,我国《消防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国外消防队保护半径确实较小,利于灭早、灭小、灭了,如日本东京市有800多个消防队站,横滨市有300多个消防队站,而我国一般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目前仅有30多个公安消防队站,队站保护面积过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难以抵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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