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政策培训材料1: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docVIP

汇缴政策培训材料1: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doc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汇缴政策培训材料1: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

汇缴政策培训材料1

PAGE

PAGE6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

一、国债投资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一)国债投资有哪几种收益形式?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包括国债转让收益和持有期间已产生未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3、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包括国债转让收益和持有期间产生的国债利息收入。

(二)上述第1种形式下国债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1、国债利息收入何时确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到期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税?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第2、3种形式下国债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1、国债利息收入何时确认?

(1)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向非发行者购买并持有到期的国债,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是否都可以免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国债转让收入何时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5、国债成本如何确定?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6、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上述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7、国债转让收益(损失)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企业夏季高温津帖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高温津贴属于防暑降温费,应按福利费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向亚沙会(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1]第011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沙会(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与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了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与原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取消审批,改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二是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原88号文件没有涉及无形资产损失的相关内容,现25号公告不仅对此作了明确,而且对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明确只要符合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是申报时间有所调整。原88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现取消审批后,资产损失的申报材料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四是资产的定义区别与88号文件,回归上位法实施条例的表述,强调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以避免歧义,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资产损失也可以税前扣除。五是将资产按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可在

文档评论(0)

138****28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施工员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6月09日上传了施工员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