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VIP

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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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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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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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为解决生猪屠宰过于分散、不利于市场监管和部门检疫问题,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7000万元,于滏东一街北、滏东三路西侧实施“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定点检疫、定点运销。该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武行审工备[2019]04号)。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冀环办发[2018]23号)〉中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确定环评单位后7日内,建设单位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报告书”完成后、上报审批前,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单位在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张贴环评信息公示材料、环评爱好者网站公开及河北农民报三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建设单位在向武强县行政审批局报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报批版之前采用环评爱好者网站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

3、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1)政策符合性判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鼓励类农林业第26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且不在限制类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产业政策内,为国家鼓励类项目。

另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武行审工备[2019]04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GB3①项目选址可行性判定

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武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已出具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入驻意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位于滏东一街北、滏东三路西侧,属武强县经济开发区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区,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入园进区。

本项目选址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工业区基础设施完善,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容量,工程投产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赞成项目选址,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2\*GB3②与其他相关规范中选址要求的合理性性分析

表1与相关规范的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

选址依据来源

审查办法要求

选址条件

符合性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m范围内无种畜禽场;200m范围内无动物诊疗场所

符合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本项目场界外3000m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符合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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