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规划技术性复核实施细则.docVIP

11、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规划技术性复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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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

规划技术性复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能,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划方案审定阶段技术复核要求

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方案时,需提供《规划方案技术复核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

技术经济指标和日照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机构应具备城市规划编制或测绘乙级以上资质,日照分析复核机构应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竣工核实测绘应具备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以上技术性复核的服务机构简称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划条件和我市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出具报告。

《规划方案技术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条件所要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要求。对复核所使用规划总平面图和修建性详规、建筑设计方案需盖章确认,作为复核报告的附件。

《规划方案技术复核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复核要求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时,需提供《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审定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经图审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第三方机构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和我市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施工图纸进行核对,与规划方案不符的需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说明变化情况。施工图与审定的规划方案有变化,日照影响可能恶化的,建设单位需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条件所要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坐标、标高,公共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等要求。对复核所使用建筑图需盖章确认,作为复核报告的附件。

最后一期复核报告应对整个出让地块内各项内容进行复核。

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和第三方机构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三、规划核实阶段技术复核要求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时,需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规划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竣工总平面图,包括用地界线、周边环境、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建筑高度和正负零标高、室外场地标高、道路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等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要求的内容。与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要求不符的地方需书面说明。竣工总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所使用图纸作为报告附件。

竣工建筑位置、尺寸及高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要求不符的,日照影响可能恶化的,建设单位需依据实测结果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最后一期核实应对整个出让地块内各项内容进行核实。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同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四、实行规划编制单位备案制

凡在我市承担规划成果编制任务的机构,均需在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需对所出具成果的准确性作出承诺,承诺书具备法律效力。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市城市规划协会,对技术性复核成果进行抽查,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五、建立规划编制、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规划主管部门增加其报建成果的抽查频率;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承诺,依法撤消规划许可。日照分析等错误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设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未按规划条件和相关要求编制成果或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规划编制成果,并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非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试行。

附件:《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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