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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下)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一)唐代的法典体系(二)以礼入法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是诸法并用,民、刑有分的。 但是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编纂结构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始终没有出现独立的民法典。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唐律一准乎礼”:以礼为本,礼法并用。刘俊文笺注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 开元律 《唐律疏议》卷一《名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相成也。“礼”的观念是订立律条的基本指导原则;律条中渗透着等级制度及血缘性的宗法观念;律条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
1、唐代的法典体系律文+疏义(议):法条+司法解释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永徽)律疏》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总则名例篇57条 卫禁篇 职制篇事律户婚篇 厩库篇 擅兴篇 贼盗篇 斗讼篇罪律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专则断狱篇33条59条46条28条24条54条60条27条62条18条34条 “律以正刑定罪” 《唐律》基本继承隋开皇律, 共12篇、30卷、502条。 《唐律》是现存最早最完整 的中国古代法典。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议亲皇亲国戚议功有大功勋议故皇帝故旧议贵高级官员议贤有大德行议勤有大勤劳议能有大才艺议宾先朝后裔为国宾者 “八议”:同罪异罚《唐律疏议》卷二: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法律制度:唐代的律令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令: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 中田薰、 仁井田陞、 池田温 凡《令》二十有七:一曰官品,二曰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三曰寺监职员,四曰卫府职员,五曰东宫王府职员,六曰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曰内外命妇职员,八曰祠,九曰户,十曰选举,十一曰考课,十二曰宫卫,十三曰军防,十四曰衣服,十五曰仪制,十六曰卤簿,十七曰公式,十八曰田,十九曰赋役,二十曰仓库,二十一曰厩牧,二十二曰关市,二十三曰医疾,二十四曰狱官,二十五曰营缮,二十六曰丧葬,二十七曰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条焉。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格:皇帝临时制敕整理汇编而成,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追加法,特别法) 内容: 综合条格:长定格 专门条格:循资格 颁行方式: 留司格:一司条贯 散颁格:海行条贯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共为七 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式:按工作性质归口的章程细则《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1、唐代的法典体系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2、以礼入法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中华法系基本特点,礼、法行为规范 双重标准 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一)均田制与租庸调法(二)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三)两税法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唐代的“丁中”与户籍制度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 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 为丁,六十为老。 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 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 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唐代手实残卷手实、计帐、户籍
唐代户籍残卷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田令”:亩制、额度、还授《唐六典·尚书户部》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上柱国三十顷……散官五品已上同职事给。《旧唐书·食货志》: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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