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样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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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烟草商业物资采购活动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提升企业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节省成本,降低费用,堵塞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每十二个月纳入预算范围、有偿取得各类物资行为。关键包含:烟叶种植多种配套物资;复烤企业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燃料;防灾救灾物资;信息化软件;批量在1万元以上办公耗材、劳保用具、福利性实物、纪念品及多种宣传品。

劳务、租赁、聘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法律顾问、财产保险等服务采购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责任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日常工作。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企业利益标准。

第二章物资采购方法

第五条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根据《河南烟草商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措施》(豫烟财〔〕20号)要求,列入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商品。列入省企业集中采购目录物资,由省企业统一组织采购;列入市企业集中采购目录物资,由市企业统一组织采购;未列入省、市企业集中采购目录物资,由各单位按程序分散采购。

物资采购按金额标正确定采购方法:

(一)单项或批量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物资,必需采取公开招标。各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100万元物资,依据实际情况也能够采取公开招标;

(二)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物资,必需采取邀请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50万元物资,依据实际情况也能够采取邀请招标;

(三)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物资,必需采取竞争性谈判。单项或批量低于10万元物资,依据实际情况也能够采取竞争性谈判;

(四)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物资,必需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法采购。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能够采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

1、只有唯一供给商;

2、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给商处采购;

3、为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必需继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协议金额百分之十。

(六)对实施招标方法采购,因为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给商,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和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经本单位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上一级物资采购办公室同意,能够改用其它采购方法。

第六条各单位能够委托含有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招标中介机构代理企业采购业务,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置并含有招标代理资格法人,且含有良好信誉和财务情况;

(二)招标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未发觉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没有被停业整理及关键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统计;

(三)熟悉相关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1/3以上人员接收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业务培训;

(四)含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经济、技术、法律专业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60%以上,且含有一定百分比高级职称;

(五)含有较完善供给商信息、招标投标业务资料库及完成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代理业务能力。

第七条招标中介机构必需由企业监察、审计、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考察,依据采购业务量大小,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2至3家。在进行采购前,由监督部门参与在预先选定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每十二个月对招标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物资采购决议程序

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必需按采购项目标类别分别经本单位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议机构同意,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在具体实施时,根据以下措施由对应决议机构和决议人同意实施:省企业、市企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出20万元(含20万元)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县分企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出10万元(含10万元)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以上标准但超出1万元项目,由承接部门提报局长(经理)同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项目由承接部门提报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条承接部门依据同意物资采购计划,对拟采购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局长(经理)办公会、局长(经理)、主管领导决定,并依据金额大小和项目性质确定采购方法。

第十一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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