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海运业务与海商法》
目录01承运人的免责权利0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03承运人的其他权利
01承运人的免责权利
承运人的免责权利《海商法》第51条规定了12项免责事项: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承运人的免责权利区分管理船舶过失和管理货物过失基本原则以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为标准维持船舶性能时发生了过失,应属于管船过失过失行为是在对货物实施照料的过程中发生的,则属于管货过失
承运人的免责权利(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对船上火灾所造成的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火灾是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需付赔偿责任承运人实际过失承运人在船上灭火器材的配备、灭火程序的制定及船舶消防安全教育、灭火训练和船舶火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过失。私谋承运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保险上的利益,故意指使船长、船员纵火烧船的行为。
承运人的免责权利(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是指一国政府或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所采取的禁止:装货或卸货封港禁运扣押没收船舶或货物…
承运人的免责权利(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发生疫情或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禁止船舶进港熏蒸等消毒处理司法扣押是指两国关系恶化,一国政府下令扣押其境内的另一国商船检疫限制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承运人的免责权利6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7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8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9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0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1非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2
0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规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又称承运人单位责任限额,是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负有赔偿责任时,承运人可享受单位责任限制的权利。承运人货物灭失或损害每件或每运费单位的最高赔偿额超过赔偿限额的损失承运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特别提款权(SDR)or2特别提款权(SDR)公斤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以较高为准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按提单中所载明的货物单位数赔偿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单位数: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提单中未载明: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货物灭失损坏迟延交付造成承运人故意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不作为
03承运人的其他权利
承运人的其他权利(1)运费请求权12预付运费到付运费
承运人的其他权利(2)货物留置权货方承运人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其他费用支付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没有付清
谢谢欣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