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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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经济秩序,提升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做到“事、责、财、权”高度统一,实现院内资源优化配置。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学院财务预算指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关键内容含:财政补助收支预算、事业收入收支预算、学院内部经费分配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控制等。

第三条预算时限为自然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编制标准:

1、预算坚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基准,以“统筹兼顾,确保运转、确保关键,勤俭节省,细化管理”为基础标准。处理好维持和发展关系;师生百分比关系;资源占有和培养规模效益关系;收入和成本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全院综合平衡,不留赤字。

2、人员经费以人数、专业性质为关键计算原因;公用经费按定额核实;项目经费充足考虑项目任务、功效及学院发展需求等原因,采取指标控制、项目运作、绩效问责措施审批立项。

3、以确保基础支出为基础,兼顾事业发展为前提,收入预算坚持主动稳妥标准,没有把握收入只能主动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确保法定性和政策性支出,严格控制通常性支出。首先确保人员经费,再保教学经费,再保水电等基础维持费用,以后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标准,再来安排项目经费。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连续发展和财务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基础前提,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

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方法

1、预算编制时间为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十二个月12月5日前编制并上报下一预算年度预算。

2、预算编制方法应参考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实施情况,依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和学院财力可能,和年度收支增减原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程序:首先由各预算部门依据工作任务,按项目标方法,经过学院网络化预算申报系统,提交预算年度内经费需求计划(包含项目经费申请意义、项目功效和目标、项目申请金额等),各单位编报预算、上报基础数据要行之有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项目不得反复,项目申请金额要客观真实。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并安排专员负责落实预算工作。要尽可能将本年度事业计划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预算,学院标准上不一样意补报。

第六条预算审批

1、预算申报以后,首先由计财处依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学院财力可能,初步进行预算平衡;然后由院领导牵头和各院系、职能部门共同讨论,相互沟通,确定预算草案;预算草案上报学院院党委会讨论修改,形成学院预算初案;将预算初案报学院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院长签批,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第七条预算实施:

1、预算一经同意确定,即对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含有约束力。为了维护学院预算方案严厉性,经同意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调整,计财处依据上级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学院审批汇报或办公会决议进行预算调整。

2、学院收入预算由计财处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经同意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由银行收取后缴入财政专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设置“小金库”。不得私立帐户截留上述收入。

3、学院事业支出中人员经费预算实施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资料,计财处审核、控制、落实并核实;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切块、限额、归口措施,项目经费由各职能部门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按《玉溪师范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措施》实施。

4、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正常经费关键用于维持事业正常运转,必需按预算科目开支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处理好正常运转和建设发展关系,一部分资金应该用于软、硬件建设,确保事业可连续发展。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指标,指标超支一律不得再使用经费。

5、各经费使用部门应指定经费报销代理人,计财处只对各部门经费报销代理人进行报帐。

第八条预算调整:

预算项目调整必需按原预算同意程序由院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决定。预算经费追加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措施》实施。

第九条预算监督和审计: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计财处负责对学院各级预算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汇报预算实施情况。

2、预算实施审计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预算内部审计实施措施》进行。

第十条本措施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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