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第二节(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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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讲人黄甫堂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刑法之排除犯罪的事由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2

本质:为了正当的目的而采取的适当手段

Text法律未明文规定事由义务冲突被害人承诺业务行为法令行为法律明文规定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事后加害)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⒋防卫意图:防卫意识⒌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⑴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原则允许,但应尽量避免。⑵对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不可实施正当防卫。

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⑶对自己行为招致不法侵害的防卫:对防卫挑拨不可防卫;但对轻微过失甚至无过错引起对方侵害,或者预想只会引起轻微反击,对方却对重大法益进行侵害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⑴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①着手说:以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开始。②直接面临说: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已开始。⑵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如抢劫、盗窃行为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到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⒋防卫意图:防卫意识

⒌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⑴考虑三方面因素:?强度?紧迫性(缓急)?严重性(权益)⑵不符合限度条件:防卫过当(明显超过+重大损害)★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⒈起因条件:需要避免的危险客观存在;⒉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不得已,⒊对象条件:合法利益;⒋目的条件:保护合法的权益;⒌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第二、紧急避险利益大小比较生命利益身体利益财产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性质相同的利益,以量的多少来衡量?

第三、紧急避险不适用的对象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比如:警察、军人、消防队员等。

思考题

谢谢指导!桂林理工大学黄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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