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就医的范围有哪些【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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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就医的范围有哪些【推荐】

医保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代缴或者工作所在地企业给缴纳,医保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一种,他采取每月企业或社区按比例为您缴存一定费用的方式,可以在您就医时给您节省一大笔费用。但有很多种情况是,本人并不在医保缴纳地就医,此时就涉及到异地医保就医的问题了,许多朋友对这方面并不理解,今天就来为您讲解一下。

一、异地医保就医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

二、异地医保就医范围

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三、就医规定

1、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稽核方式

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一)直接稽核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的方式有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三种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采用或组合采用。

1、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病兆可以事前察看到的,在办理批准手续时先行要求参保人员本人到经办机构查看病情,进行事前稽核,出院后再与出院记录、出院证、费用清单进行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本人再次到医保经办机构察看治疗效果。

2、经批准的转外就医人员或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入院,医保经办机构接到申报后,如病史情况不清,对当前病情有疑问而出院后又难以核实的,为防止冒名住院、挂名住院直接派工作人员到所住医院进行现场稽核,必要时可摄取数码照片存入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备查。

3、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医保经办机构对拟实施外科手术治疗的就医人员可要求其在出院后到经办机构察看手术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后再报销费用。

4、对异地居住人员实施手术治疗的,申报时可要求其在出院后拍摄展示其手术情况的局部和全身情况的照片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稽核。

5、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情况进行稽核。逐步建立参保就医人员医疗档案,对已核实的病史情况进行记载,同时将档案的主要内容输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可先行与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进行核对。对病史档案内记录的既有疾病的治疗,经批准在异地医保就医的,住院后申报的医院名称、科室、病种、病程等情况与病史档案情况相符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直接稽核或委托稽核,报销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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