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制造业分支机构无营业额需要纳税申报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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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分支机构无营业额需要纳税申报吗

咨询:我司4月在海口成立,5月取得税务登记证,为外省非法人分支机构,制

造业,独立核算,4-6月无营业额,所得税如何申报?独立核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是否需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请税官赐教。谢谢!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

适用本办法。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

就地预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

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

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

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

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但是根据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因

此,在设立当年申报所得税即可,而不用预缴,即使无营业额也要进行零申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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