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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300台搅拌机组装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青岛迪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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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00台搅拌机组装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迪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良成
联系人
靳兆田
通讯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上崖社区
联系电话传真
0532邮政编码
266112
建设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工业聚集区
立项审批
部门
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0214-34-03-000004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8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4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4.71%
评价经费
(万元)
1.2
投产日期
2019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概况
项目由来
青岛迪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青岛裕泰建筑机械加工厂闲置厂房,建设搅拌机组装项目。项目总投资204万元,占地面积5800m2,建筑面积5000m2。项目预计于2019年5月建成,投产后可达年产300台搅拌机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修订)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修订);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7)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实行;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8年1月23日修订;
(10)《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
(1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2013年第31号);
(12)《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
(1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8)。
项目符合性分析
(1)地理位置及选择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工业聚集区。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厂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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