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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目录;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凭证是指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营业账簿——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
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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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纳税期限
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
(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地点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的概念;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计税依据-基本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原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契税及印花税,均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房产税计税依据-租金
;房产税税率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3〕8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房产土地税征收机关
;水资源税
;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三、税款计算;加成征收
除农业、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外,对按期申报纳税的水资源纳税人实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纳税人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未经批准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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