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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本罪构成要件(一)本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通常是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物。
;放火焚烧自己或家庭所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会给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足以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而且符合放火罪的主观条件的,则构成放火罪。
;(二)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放火,是指采取各种方法、使用引燃物引起公私财物等目的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既可以用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用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在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中,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
;放火是一种社会危险性、危害性很大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如果通过对放火焚烧的对象和时间、地点、环境等全面、综合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三)本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四)本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本罪的认定(一)既遂与未遂一般而言,放火行为的目的是把目的物烧毁。由于放火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应以危险犯处理,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通说是“独立燃烧说”,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独立燃烧,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未被焚毁,没有造成实际严重后果,也是既遂。如果正要点火时被抓获,或者点火时因风吹、下雨而没有引燃目的物以致点火未得逞的,则应视为未遂。
;(二)本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用放火方法达到犯罪目的,如为烧死???人而对住宅放火,为毁坏他人财物而放火焚烧等,区分是放火罪还是其他犯罪,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应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三、本罪的处罚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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