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责工资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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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责工资管理标准

4管理职能

4.1职能与分工

4.1.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资分派的全过程管理。

4.1.2财务部是工资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各部门是工资管理标准的执行部门。

4.2责任

4.2.1人力资源部

4.2.1.1负责对的贯彻执行上级工资政策法规。

4.2.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属各部门、公司对工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4.2.1.3负责工资分派政策的研究。

4.2.1.4负责工资调整的全过程管理。

4.2.1.5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和有关工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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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财务部

4.2.2.1

4.2.3

4.2.3.1

4.2.3.2

4.2.3.3

4.3权限

4.3.1人力资源部

4.3.1.1有权依据上级工资政策法规,督查各工资支付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4.3.1.2有权对违反工资管理标准的单位提出否认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4.3.2财务部

4.3.2.1有权督查公司属各单位工资基金来源和工资发放情况。

4.3.2.2有权协助归口部门对本公司的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3.3各部门

4.3.3.1有权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经济责任考核细则,并贯彻执行。

5管理内容与规定

5.1岗位工资管理

5.1.1现行岗位工资按华电国际人薪[2023]30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5.1.2职工岗位、岗级的调整需先由部门填报“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内部调动岗位变动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的次月起变动职工的岗位、岗级。新增设岗位岗级的拟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公司办公会批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执行。

5.1.3多经部门新增设岗位岗级的拟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1.4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解决办法

5.1.4.1职工每休事假一天,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扣发:

本人日工资扣发额=本人月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0.92天,四舍五入,计算到元。

5.1.4.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计发基数,岗位工资以起点180元、级差30元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职工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1.4.3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婚、丧、探亲、产、计划生育假以及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原额照发。

5.1.5脱产培训职工岗位工资解决办法

5.1.5.1经组织选派参与培训的,如参与党校培训、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的领导干部,参与中青年、青年强化培训班的人员,参与MBA研修班的人员,参与国内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高层次培训的人员,公派参与国内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5.1.5.2个人规定并经单位批准参与学历教育的人员,如个人规定并经单位批准参与各类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培训时间在6个月及以下的,工资、奖金待遇不变;在6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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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执行,停发奖金,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按人力资源部公布的上年全公司平均奖金的1/2拟定。参与一般性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和技校、初中及以下文化限度参与学历教育或文化补课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工资待遇执行。

5.1.5.3参与岗前培训的,如参与岗前培训的转复退军人等,岗位工资按1级执行,停发奖金,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按人力资源部公布的上年全公司平均奖金的1/2拟定。

5.1.6新增人员岗位工资解决办法

5.1.6.1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上岗后,均实行上岗预备期(运营人员除外),在上岗预备期间按过渡岗位工资执行。未定级上岗的执行1级岗位工资。

5.1.6.2系统外调入职工,与所需岗位专业对口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的,按所任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与所需专业基本对口的,实行半年的上岗预备期;与所需专业不对口的,实行1年的上岗预备期。上岗预备期间的过渡岗位工资均按比本岗位岗级低2级的岗位工资执行。

5.1.6.3系统内调入职工,与所需岗位专业对口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实行上岗预备期,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工资;与所需专业不对口的,实行不少于半年的上岗预备期。上岗预备期间的过渡岗位工资均按比本岗位岗级低2级的岗位工资执行。

5.1.6.4经岗前培训合格的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上岗后,直接按所上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不再执行过渡岗位工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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