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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
农化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X白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
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X政办电〔X〕280号)精神,X年9月至12月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
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X
副组长:X
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扶贫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1名
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
年10月12日前报市农委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
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主任:X
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并从农业、国土等
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单位要落实1名具体联络员。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部门和单
位的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
综合组由市农委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
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市、区)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
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
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
“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
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县(市、区)鉴定专
家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问
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地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
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市、
区)国土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
保
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
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
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推进
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市、区)对涉嫌犯罪的,移
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
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地
方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地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
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
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
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
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
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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