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络病专业委员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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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新建专业委员会

申请表

拟建专业委员会名称:江苏省中医药学会络病专业委员会

所属学科:络病学

申请人:李七一

申报日期:2023.6.26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苏省针灸学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章程》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术组织工作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1.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学术活动的二级学术组织,是开展各项活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学科发展的核心。

2.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要通过全体委员讨论,特殊情况下可由正、副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根据总会的模式及学会章程,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不得直接冠以“江苏”字样,正式名称应为“江苏省某某学会某某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得另立章程。

4.重要任务:

(1)根据总会及省学会的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订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做好总结工作。

(2)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3)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征询工作。

(4)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

(5)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规定和建议。

(6)指导各市学会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联系。

第二条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

1.随着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针灸科学技术的发展,该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反复。

2.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学科工作的会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3.能独立开展省内外学术活动,汇编相关学术资料。

4.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前,一般应先成立专业委员会筹委会,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成立专业委员会。

5.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3-7人作为发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会会员),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队伍的情况,成立的目的、任务、必要性和也许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向省学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6.省学会受理申请报告后,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送组织工作委员会初审,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7.经审批批准组建的专业委员会,由省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在原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成员以5-8人为宜。在省学会领导下,由学术管理部会同筹备组共同协商,提出全省委员的建议名单,原则上由占全省2/3以上省辖市的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所分布的地区和单位应有代表性,不宜过度集中,如发起人年龄超过60岁,原则上不进入委员会,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参与。在征求省辖市学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确认其会员资格后,拟定委员人数,报省学会秘书处。

8.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毕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9.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备案并出具证明,同时向江苏省民政厅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申请专业委员会挂靠的条件和办法

1.凡在相关专业学科中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力量,并能对学会及专业委员会提供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的医疗、教育、科研单位,均可申请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挂靠。

2.符合申请专业委员会挂靠条件的单位可提交申请,由省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派专人考察后,视考察结果予以审批。

3.凡获得相关专业委员会挂靠的单位,须每年与省学会签订挂靠协议,对可以认真履行挂靠协议条款的单位,下一年可正常续签协议。如挂靠单位无能力履行协议条款,下一年协议自动取消,不再续签。

4.针对各挂靠单位履行协议的情况,如发现挂靠单位藉专业委员会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以及有损害省学会声誉的行为,省学会将保存随时取消挂靠协议的权利,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委员任期

1.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实行竞聘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由省学会办公会议对委员候选人申报的材料审定后,经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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