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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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月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中秋佳节将至,在这传统的节日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此时向员工表达关怀,

月饼是绝佳的选择。小小的月饼,承载着浓浓的心意,但在其背后,却隐藏着无

情的税务风险,企业财税处理稍有差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怎样才能避免

这些风险呢?且看下文的分析。

 一、发放月饼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

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

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

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

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

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发放月饼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以资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增值税方

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发放月饼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月饼作

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月饼,账面价值8000元,公

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2)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月饼

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月饼,采购成本10000元,

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应当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0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四、发放月饼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

条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不管是用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还是用外购的月饼发放

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发生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

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发

放的月饼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五、发放月饼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

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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