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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是合法有效凭证吗?【2017至2018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docVIP

法院判决书是合法有效凭证吗?【2017至2018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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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是合法有效凭证吗?【2017至2018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

这个问题的准确表述是:

法院判决书是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合法有效凭证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本身,带有一定的误导性,也容易让人掉入认识误区.

“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非法无效凭证”吗?从这个意义上看,法院判决书当然是合法有效凭证.

实际上,会计们问这个问题,本意是想问:法院判断书能不能作为会计入账的依据?法院判决书能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

正确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只需要一句话:法院判决书不能代替发票.

就是说,如果本来入账、扣除就不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

如果入账、扣除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就不能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

举个例子:一次经济纠纷中,经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样的),某开发商要向监理公司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00万元,同时要向一家相邻公司赔偿围墙损坏损失50万元.两家公司收款后,都没有提供发票,开发商能不能以判决书为依据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为判决书不能代替发票,所以,这个问题就变成了,两家公司收到的150万元,需不需要开发票.

第一、监理公司的附加工作报酬,就是监理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收取附加工作报酬,就应该开发票.监理公司应该开发票,开发商就应该取得发票.那么,以法院判决书入账,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第(五)项罗列的违法行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其后果是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存在这样一种极端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没有取得发票的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导致了监理公司没有足额交纳相关的税金,则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相邻公司围墙被损坏的赔偿,对于该公司来说,是接受赔偿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发票,以发票判决书为依据(当然具体还需要赔款收据),入账是合法的.

所得税能不能扣除呢?

这是另一个问题,即: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证据,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先说案例中的相邻公司,赔偿收入本来就不应该取得发票,判决书与收据就是合法有效凭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问题.

再说监理公司,对监理附加工作报酬而言,必须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就是违法的,就是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或者未提供合法有效凭证,能不能扣除呢?

纳税的事,不仅要看法律,还要看实务.

实务中税务人员多秉持”以票控税”思想,往往不让扣除,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这会成为一个实务中不得扣除的风险,即:未依法征税导致的风险.

从税法角度看,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不能扣除,只存在于一种情况,就是,该监理费如果应该计入”房地产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目前的政策,只有这种情况,不得税前扣除才是有法律依据的.

比如,如果此监理费是发生于自用固定资产建设,则其未来折旧的扣除不在限制之列.

当然,最佳解决办法,还是发票.监理公司收到这笔钱,是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也就是有开发票的法定义务的,不开就违法.所以,应该督促其提供发票,甚至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情况下,连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了.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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