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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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

小编希望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每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会结婚生子,在我国《婚姻法》中,只要超过一定的年龄再结婚生子,就算晚婚晚育。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婚姻法》规定的晚婚晚育假期到底有多少天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让大家能够更加了解晚婚晚育。

一、年龄多大才算晚婚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本条例规定的晚婚是指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的。本款中所称的某某周岁均含某某本数。

如男方的晚婚年龄为25周岁以上即含25周岁夫妻一方是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女方未达到24周岁生育或一方是生育过子女者,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晚婚晚育假期有多少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晚婚后,除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J1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J24号)规定给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育的女职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外,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以工作日计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职工应按出勤对待,享受同工种、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增发生育生活津贴。

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款是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予休假奖励的规定。

本款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在延长产假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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