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转让房产增值额【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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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转让房产增值额【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汇总

一、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1.实物收入: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2.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3.外国货币:按照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要两看:看主体看标的,扣除项目有差异)

(一)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结语:本人2017年考下税务师证书,总结一下自己的方法,平时练习以90%准确率为标准,有错题一定要搞明白为什么错,并结合课件和教材查找原因或到答疑板提问,千万不可累积没弄明白的知识点,否则会越积越多,甚至影响后续知识的掌握。不要怕麻烦也不要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个知识点考试不会考,有时花一个晚上搞清楚一个知识点也是值得的,因为你在搞清楚该知识点的同时,可能会在查阅、询问时掌握其他知识点,这一点一定要引起学友们足够地重视。有效的一次性掌握比效率不高或无效的十次重复更有意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①利息支出据实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times;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times;10%以内

注意:

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项所述两种办法。

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注意:在计算税金时要注意题目中给定的纳税人的情况: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二税一费)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permil;贴花)。(三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times;20%

注意: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

2.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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