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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律所报销指南|律所管理
本次营改增后律师事务所中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是一般纳税
人,未超过标准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的计算使用的是简易计算方法,适用简易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
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的抵扣问题,因此本文所针对的律所报销问题是指的是作为一般
纳税人的律所的报销问题。
那么首先要知道是哪些项目是可以抵扣,哪些是不可抵扣的项
目。本文总结了经常会涉及到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和不可抵扣
的项目。
一、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税率是17%的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用品(注意无偿赠送的宣传用品也视同消费)
2、修理费
3、办公用品
4、低值易耗品
5、电子耗材
6、差旅中的车辆租赁费
7、固定资产(注意有时也可能是11%)
(二)税率是13%的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水电费(注意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
2、印刷费
(三)税率是11%的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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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电费(注意有时也可能是6%)
2、物业管理费
(四)税率是6%的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手续费
2、差旅中的住宿费
3、咨询费
4、会议费
5、培训费
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福利费
2、招待费(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
3、除开住宿费外的差旅费。如车票和餐费
4、工资支出
5、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
6、供应商无法提供可抵扣凭证的支出
案例
一个律师要出去办案子所产生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办公
用品使用消耗的成本费用、学习费用(会议费、专家研讨会)、支
付给律师助理的工资费用,对于以上费用对照以上项目,哪些是可
以报销的呢?其中餐饮费、办公用品消耗的成本费用、支付给律师
助理的工资费用是不可抵扣的,而住宿费、租车费是可以抵扣的。
故尽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还有没报销的费用必须要在6月30日之前报销,且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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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后发生的支出费用尽可能地索取专票。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当
律师去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消费的时候是没办法开专票的,此时什
么发票都没有要求了。当律师进行工作需要消费的时候或者购买物
品的时候如果需要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律师此时应该
提供什么材料?
三、需要开专票时律师所需提供给卖方的材料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律师在拿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是法
律规定的专票,否则不可以进行抵扣。发票抬头是需要开全称的,
无论普票、专票,都需要发票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
格、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章。发票联按照以前报销要求粘贴,
抵扣联只需用回形针与报销单夹在一起传递财务部门。下面我们就
来看看哪些是不符合规定的专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
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
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
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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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
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
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
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
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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