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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措施
一、检验
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
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承包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施工
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单位
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
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二、中间验收
承包单位首先组织验收(包括技术资料)合格后,由监理
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一)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或进场物资,施工单
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单位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
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
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
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
陷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视问题的严重程
度,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并责成承包单
位写出问题情况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
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
单位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
并处理的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三)对于不合格工程、材料设备,监理单位不予计量、不
予验收、不予结算。
工程开工质量控制
(四)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
确保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报发包人备案。
(五)参与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六)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审核其人员
资格;
(七)及时督促中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
案,并审核签署意见,报发包人备案;
(八)审查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
或工艺,要求施工承包人对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点部位、管件工序或季节性施工在施工前编写专项施
工方案上报总监办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查结
论,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九)当施工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审查其提供
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四、工程竣工预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
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
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
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
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五、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其中应包括工程使用的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
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采购信息备案资料,并取得城建
档案馆预验收文件;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合格;
六、工程移交
竣工验收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
署《竣工移交证书》;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明确要求
承包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将工程档案(包括技术、质量评定
资料及竣工图)一并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备案手续。
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
变性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查清原因,
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清除隐患,界定责任”的原则,坚持
运用可靠的客观依据为基础,及时签发指令令其停止继续下
道工序的施工,由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按照事故的
严重程度在12~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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