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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按揭项目的准入
第二十九条按揭项目受理
按揭项目的受理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对已列入准入
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按揭项目,需要我行提供
按揭贷款支持的,贷款经办行受理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
填妥《按揭贷款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
资料原件审核,以复印件留存:
(一)公司资料。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
2.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
报表;
3.房地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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