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危废等问题的官方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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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危废等问题的官方答复

问题1: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可以交由厂家回收吗?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900-041-49(空桶)和废稀释剂桶900-041-49(空桶)是否可以交回给厂家(油漆和稀释剂的提供者)回收?

答复时间:2022-05-10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1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请依法做好台账管理等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2:使用后的涂料桶交由涂料生产厂家回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情形?使用后的涂料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性该如何定性?

《危废名录》编制组答复:

使用后的涂料桶由涂料生产厂家回收并直接或经清洗后用于盛装涂料,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6.1a)规定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形,即该使用后的涂料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豁免管理内容。

该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772-006-49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使用后的涂料桶由涂料生产厂家回收,直接或经清洗后用于回收材料或处置,该涂料桶属于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废铁质油桶不包括废的铁质涂料桶。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涂料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名录》中772-006-49类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涂料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772-006-49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问题3:危废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类、乙类还是丙类库要求?

5.2.3消防与安全要求?(1)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形态和特性,参照GB50016、GB50016确定含贮存设施的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仓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要求;原则上,应满足?GB50016规定的丙二类及以上仓库对应建设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来源厂房原有使用功能改变的,应重新核实并确保消防设施设置达到防护要求。来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技术指南

问题:4: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XF003-2023中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明显严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表10.0.7规定,该《解读及应用》是否有误?

回答:

(1)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些标准均应执行;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在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有关标准分类及执行原则,参见专题“消防标准分类,《通用规范》及推荐性标准实施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依上可知,团体标准属于自愿性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表10.0.7的依据为《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第5.3.2条,可作为企业单位参考执行的依据。注:有关《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第5.3.2条的强制性被废止的问题,参见问答“灭火器维修期限-《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疑问”。

问题5:灭火器维修期限-《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疑问

问:各位老师好,早上收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我在通信运营企业上班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灭火器维修期限问题。在此向各位老师请教。《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已明确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其中第十三条明确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第5.3.2条款,即不再强制要求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只规定了强制报废期限,及相关灭火器报废情况。但是在《消防资源网》的论述中,第10.0.7条(P215)的表10.0.7还是规定了灭火器维修期限和维修期限间隔,并强调“灭火器只要达到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即使检查正常,也应及时送至灭火器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这个说法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前言的第十三条不一致啊,到底灭火器到期(没有到报废期限)是否需要维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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