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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对违反“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看到过或是体会过的变相体罚?常见的体罚1.发做打扫卫生(教师、操场、办公室、厕所)2.罚抄作业、做题3.罚运动[案例]变相体罚:“劳动改造”
某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比较散漫,上课常常迟到。一天早晨,她来到学校时,第一节课已经上了10分钟,由于老师正在上课,她没敢敲门进教室。正好被出来巡视的政教主任马某遇见。于是马某对李某予以严厉的批评,要求李某写检讨,并罚她打扫教学楼前面的卫生,结果李某整整打扫了一上午卫生、并在打扫卫生中不慎将脚扭伤。李某的爸爸知道后,来到学校闯进办公室大骂政教主任并动手打了马某,使马某头部受伤并导致轻微脑震荡。请问马主任要求违纪学生打扫卫生侵害了学生哪些权利?变相体罚会造成同体罚一样的不良后果,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同样会造成侵害。在该案例中,马主任要求违纪学生打扫卫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权和人格尊严,同时还侵害了其受教育(上课)的权利。正常的劳动教育有助于形成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形成一定的劳动技能,有助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但劳动一旦作为一种体罚学生的教育手段来运用,劳动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对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首先要了解情况,弄清违纪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依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有些教师罚违纪学生值日、搞卫生扫除皆属变相体罚。[案例]变相体罚:罚学生下蹲起立1996年3月,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刘老师便将李某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李某做到百余次时,头晕气短,便告知刘老师自己坚持不了了,请求中止处罚。刘老师没有应允,令其必须做够200次方可上课。李某坚持做到约180次时,体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治疗,花了2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老师,并赔偿全部医疗费。学校向家长赔礼道歉,赔偿了医药费,并给刘老师警告处分。请问学校对老师的处理是否正确?本案要求违纪学生做超负荷的体育活动也属于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在该案例中,刘老师要求违纪学生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致使学生头晕气短,栽倒跌伤,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校对刘老师的处理是正确的。变相体罚:罚超量做题致学生自杀
山东省青州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张猛在期末考试时错了5道数学题。老师在放寒假时规定,考试时每错一道数学题,假期中每天罚做100遍。因此他每天要被罚做500遍,21天的假期,总共要做10500遍,再加上布置的寒假作业,数量惊人。张猛没有完成作业,心中害怕,开学第一天就跳山自杀身亡了。[1][3]请问老师侵害了学生哪些权利?该案例中,教师让学生在寒假中超量做数学题,数量之大远远超过了学生身体和心理的承受能力,错一道题每天做100遍,21天要做2100遍,纯粹是机械式的重复,于学生身心发展无益。教师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而且还侵害了学生的休息权(假期里不让学生休息)。
[1][3]引自1990年8月7日《法制日报》。【案例】变相体罚:罚学生喝尿水
陕西省旬阳县康坪乡中心小学三年级班主任李根学,在1989年元月上旬,连续处罚迟到和不遵守课堂纪律的13名学生喝尿水,受到行政处分。元月2日,李根学给自己所教的班立下了“班规”,凡迟到20分钟以上或违犯课堂纪律者,罚喝半墨水瓶盖尿水。元月3日到元月5日三天中,共有13人次被李根学罚喝了自己的尿水。李根学还不许任何人走漏风声,威胁学生说,谁要说出去,还要重罚。李根学如此侮辱学生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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