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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
背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
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
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主要享有如下的安全生
产权利: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施工作业人员是施工单位运行和施工生产活动的主体。充分发挥
施工作业人员在企业中的主人翁作用,是搞好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
障。因此,施工作业人员对施工安全生产拥有知情权,并享有改进安
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002年6月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
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建筑法》还
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
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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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
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
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鞋、防
护服装、防尘口罩)等。它是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
御性装备,可有效地预防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
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
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
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违章指挥是强迫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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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法律赋予施工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是为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警示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
行指挥,并不得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
复。
(四)紧急避险权
为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施工中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施工作业人员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
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
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2022年4月经修订后颁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
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施工作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外,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还可以依法
享有意外伤害保险的各项权利。
(六)请求民事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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