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院医师外出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模板】.pdfVIP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院医师外出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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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本院医师外出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医师外出多点执业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保障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

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

发﹝2015﹞30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包括:以我院为主要执业机构

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有效注册期内在我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本院外出多点执业坚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利用优势医疗资源,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履行川东北区域性医疗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由医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室、财务部相关负责

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参加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

救援。

(二)经本院同意,医师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

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下基层、职称晋升前下基层、学

术交流、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家庭医生服务。

(三)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

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或组建分院、合作办医单位,报上级卫生

计生部门备案后,相关医师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在本院注册的离退休执业医师,退休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

业的。

(五)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六条按照国家对医师执业注册的管理规定,凡需多点执业的

均应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进行备案,在同一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注

册的医师,应确定本院为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并交上级卫生计生委行

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院执业医师,可以在医师执业范

围内申请多点执业: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二)取得主治医师职称5年及以上职称医师。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愿意与医院签订多点执业劳动协议。

(六)不在我院安排的城乡对口支援、进修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期

间;

(七)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

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一)不服从本院工作安排的;

(二)最近两次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两年内有医疗事故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的;

(四)上一年度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投诉记录的;

(五)上年度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

(六)本年度内因为违规被停止处分权、手术权、门诊权的;

(七)拒绝和医院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的;

(八)受行政处分或者违法处罚执行期内的;

(九)在同一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师,不确定本院为第一

执业地点进行注册的。

第九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登记,首先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向

医务部提交纸质申请,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多点执业。同时

应当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条医师多点执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注

册系统”中提交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将所需纸质材料备齐后交至拟多

点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

第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申

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提交医师多点执业取消申请,将所

需纸质材料备齐后交多点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

业取消。

第十二条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医师不得变更执业类别和执业

范围。医师涉及到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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