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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和原则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所碰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用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征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在危机中的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袭击性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初期防止、初期发现、初期诊断、初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行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行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行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合作,履行职责,积极积极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构建三级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中心体系。
(一)一级中心为领导决策机构
成立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涉及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医务室、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领导小组重要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解决做出决策。
(二)二级中心为执行机构
涉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重要通过面向全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征询活动等途径对大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还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学生的心理危机信息,做到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当对重大的心理危机不能进行有效干预时,应及时上报一级中心。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任组长,心理辅导员和学工线教师为小组成员。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心理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以及学生心理危机的排查和干预等工作。
(三)三级中心为信息提供机构
学生心理信息员涉及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保健员。这支信息员队伍由二级学院推荐认真负责、心态阳光、乐于助人的同学担任。他们有权力也有义务接受二级中心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知识业务培训,定期向班级同学宣讲心理健康知识,注意发现同学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报告,使其得到尽快解决,每月定期向二级中心递交心理月报告表。二级学院对各班报告的内容进行汇总,及时掌握学生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心理动向和发生的一些问题,并据此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实际需求的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发现高危人群,建立预警机制,迅速解决危机,最大也许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一)重点干预对象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多门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毕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遭受忽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承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精神病史或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急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逼迫症、癔症、焦急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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