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导论(第3版) 课件 第四章 真理与谬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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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实在与观念——知识对象论

与知识起源和知识对象问题相联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基本问题就是知识的判断问题,亦即真理问题。知识的目的在于获得真理。然而,什么是真理?何种意义上的知识才能被称为真理?或者换句话说,什么才是判定真理之为真理的根据和标准?讨论由此而引起的种种问题的哲学理论,被称为知识判断论。表面上看来,有关真理的问题极为单纯,似乎只要凭着对它字面上的真的理解,就能轻而易举地达到为真的目的。其实不然。对于真之为真的问题,不同的哲学有着不同的理解。对知识起源和知识对象的理解不同,有关真理范畴的内容与含义就不同。从哲学上看,主张真理是命题与事实之间相符合的“符合论”;坚持真理是命题与命题之间相融贯的“融贯论”;以及强调只有有用的东西,即导致预期的结果或使人类得到满足的东西就是真理的“实用论”,是真理问题上的三种基本的理论类型。

一、真理之含义在哲学中,真理之作为认识论或知识论体系的一个核心范畴的特征,在于通过它能够体现或揭示出人类认识或知识中一种“是真的”或“为真的”性质或状态。何谓“是真的”或“为真的”?如何看待真理范畴之含义?它们客观上涉及与此相关的三个基本问题:真与假,逻辑真还是事实真,以及几种不同类型真理论的区分。

1、真与假真与假是相反相成的一对范畴。所谓真,如果撇开它在特定理论体系或命题结构中的要求来看,“真实的”无疑是它的最基本的含义或体现。文物收藏家之对真迹与赝品的鉴别,本质上反映的是人对真实性的追求与对虚假性的摈弃。哲学上所谓真理之真,当然不止于日常生活中素朴的、直观的真实性认定,但无论对这种真的含义在理解上有多大分歧,真实性仍然是它的基本要求。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当我们把真实性当作真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但不囿于素朴的、直观的真实性来看待真理的含义,并且力图从知识论或认识论的角度来规定真理的概念的时候,一些本来不成为问题的问题都会成为横亘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思想、信念、意见、判断、语句、观念等,它们作为人的认识或知识体系中的一些必要环节或因素,无疑都有真或假的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就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判明一个判断或陈述的真或假呢?显然,这是较之前一个问题更为现实、更为具体的问题。从哲学上看,判断或陈述的真或假,其判定往往由于两个互相缠绕、难以分割的方面之间的作用而变得殊为不易。这两个方面就是:判断或陈述本身固有的真或假,人对该判断或陈述的信念的真或假。前者是判断或陈述为真的客观条件,也即事实为真;后者是判断或陈述为真的主观条件,也即信念为真。不可否认,一个判断或陈述本身的真或假,与人对一个判断或陈述的信念的真或假,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指的是一个判断与确定事实之间的关系,后者指的是人对判断的信念和这一判断本身是否与事实相符的关系。对于一个事实上是假的事物,我们可能会做出肯定的判断;而对于一个事实上是真的事物,我们也可能会做出否定的判断。

真与假的问题本质上涉及一种一致性或相符合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制约着我们对真理的理解和对真理论的抉择。既然判断或陈述之真只取决于它们与确定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取决于人与判断或陈述本身的关系,不受人对判断或陈述的信念的真或假的影响,因而客观性就应是真理的基本属性。一切真的知识,或者说包含真理的知识,都是客观性的知识;而一切不具有客观性的知识,都是一种虚假的知识,或者说是包含谬误的知识。同时,客观的知识必定也是确定的知识。任何确定的知识都意味着包含了客观的内容,否则就不能获得确定的性质。不过,确定的知识固然都是真的知识和具有客观性的知识,但却不能反过来说不确定的知识都是假的知识和不具有客观性的知识。知识的确定性乃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与确定性对应的概念是不确定性,即所谓怀疑。

2、逻辑真与事实真判断或陈述作为真理表达的基本逻辑形式,其“是真的”或“为真的”性质,固然取决于是否最终与外部实在取得一致,然而,这种真或不真、一致或悖逆的论证却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从理论上看,真理属于认识论或知识论的范畴,而在认识论或知识论领域中,知识与信念之间的交织和缠绕使得人对事物所做的判断与该判断是否无偏差地符合于事物自身的区分变得尤其困难。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切地说“我知道了”?作为人对事物判断之表达的“知道”,在人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以信念的方式存在和出现的。信念是一种主观的相信状态,或者说是一种弱意义上的“知道”。当一个人以颇为肯定的口吻告诉他人“我的那本书就放在外屋的书架上”时,支持他做出这种判断的无疑是一些言之凿凿的心理根据,即他相信自己的判断是真的;他有充分的根据相信自己的判断为真;而且他的这个信念确实是真的。

所谓强意义上的“知道”,就是在认识论或知识论领域中为了判明一判断或陈述为真而以确定性方式出现和存在的“命题”。之所以称命题为强意义上的“知道”,就在于在这种场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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