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35-1986_水面舰艇系泊装置及拖曳装置设计规.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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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CB/Z35—86

水面舰艇系泊装置及

拖曳装置设计规则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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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

水面舰艇系泊装置及

拖曳装置设计规则

CB/Z35—86

组别:12

代替CZ35—61

本规则适用于正常排水量为10000t以下各种排水型的水面战斗舰艇、登陆舰艇和辅助舰船。

1系泊装置

1.1一般要求

1.1.1系泊装置应保证舰艇在停泊时其左、右舷和艉部能与码头系结;同时也能与其他舰艇或在浮筒(水鼓)上系泊。

1.1.2系泊装置的布置应与锚装置和拖曳装置的布置配合进行,以保证系船索有良好的工作条件。

1.1.3舰艇艏艉部系泊装置的布置应与其他设备如纵向海上补给装置、拖曳声纳等布置配合进行。

1.2系船索

1.2.1系船索配备的规格和数量应不低于GJB64,1-85《舰船船体规范水面舰艇》(以下简称

舰规)的要求,并根据总布置合理分布。

1.2.2系船索的配备可以合成纤维索为主,但其破断负荷应不小于“舰规”规定的最小破断负荷。

1.2.31000t及其以上的舰艇,当选用直径不同的缆索做系船索时,其首部最好配一根直径较大的

系船索。

1.2.4系船索为钢索和合成纤维索混合使用的舰艇,其首部应配备一根钢素,兼作舰艇系浮筒时用。

1.3绞盘

1.3.1根据舰艇的吨位及总布置情况配置绞盘。

1.3.2各型舰艇在艏部可利用起锚-系缆绞盘系缆。

1.3.3300t及其以下的舰艇可不设舰绞盘,其他舰艇可根据总布置情况配置1~2个艉绞盘。当配

置一个解绞盘时,应尽可能布置在艉部甲板的中线面上。

1.3.4艉绞盘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手动、电动和电动液压三种,其中电动-手动方式仅适用于1000t以下的舰艇。

1.3.5艉部若已配有足够功率可绞系船索的绞车时,可不配艉部系缆绞盘。

1.3.6绞盘可按标准选取或自行设计。

1.4导缆与系缆设备

1.4.1按舰艇的吨位决定带缆桩的数量。300t以下舰艇每舷艏艉各设1个,中部设1个;300~1000t

的舰艇每舷艏艉各设2个,中部设1个;1000~5000t的舰艇每舷艏艉各设2~3个,中部设1~2个;5000t以上的舰艇在中部再增设1个。中部带缆桩允许是单柱的或由系泊羊角代替。

1.4.2带缆桩的型式:300t及其以下的舰艇可选用直立式或双十字式带缆桩,其他舰艇则应采用挡板嵌入式带缆桩。

1.4.3带缆桩应根据系船索(钢索)的最大直径选取标准规格或自行设计。

1.4,4不设拖曳装置的小型舰艇,船、艉部的带缆桩应采用双柱嵌入式带缆桩,按拖索直径选取其标准规格或自行设计。

1.4.5导缆钳(孔)应能承受经缆索传来的各方向的力。

1.4.6导缆钳(孔)应由铸钢制造,其型式和尺寸根据系船索的直径按标准选取或自行设计。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6-12-16发布

CB/Z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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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为减少系船索的磨损,建议尽可能选用带滚轮的导缆钳。

1.4.8导缆钳(孔)配备的数量应不少于带缆桩的数量。

1.4.9为防止或减少系船索从绞盘过渡到带缆桩上或反向过渡时舰船的位移,1000t及其以上的舰艇应备有移动式系船索型动器。

1.4.10艏、艉部系缆绞盘,带缆桩及导缆钳(孔)的布置要求。

1.4.10.1系船索自导缆钳(孔)引向绞盘的途中,不应与其他设备相碰。若不可避免,则应设导向装置,以避开相碰物。

1.4.10.2艏、艉部的导缆钳(孔)至绞盘的连线与舰艇中线面的夹角,在50°~75°之间为宜。

1.4.10.3靠近绞盘的舷边带缆桩,通常应布置在绞盘、该带缆桩前部和后部的导缆钳(孔)三者所构成的三角形区域内。

1.4.10.4带缆桩与导缆钳(孔)的布置可按下图的要求。

安装导缆钳时

安装导缴孔时

D一带缆桩直径;L一小型舰艇取大值,大型舰艇取小值

1.4.10.5导缆孔的中心高度应不低于装在旁边的带缆桩挡板的高度。

1.4.10.6对1000t及其以上的舰艇,“个带缆桩可配一个导缆钳(孔);或在其前、后各配一个导缆钳(孔);还可在三个导缆钳(孔)中间夹配两个带缆桩。

1.5系泊用软碰垫

1.5.1舰艇应配有不同规格的软碰垫。软碰垫可由藤条、棕等材料制成,或采用橡胶轮胎、充气式橡胶碰垫等。

1.5.2软碰垫的数量可按海军供应标准配置或自行确定。

2拖曳装置

2.1一般要求

2.1.1各型舰艇·般都应设艏、艉部拖曳装置。特殊情况下,可不设艉部拖曳装置。

2.1.2拖曳装置应与艄、艉部的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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