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设备出货检验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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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设备出货检验规范

版 次 A0 页码 第1页共7页

文件修订记录序号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版本

修改内容

1

2018-12-01

A0

初版发行

2

3

4

5

6

7

8

9

10

11

编制

审核

文件会签分发部门

部门 会签 分发(份数)生产部

品质部工程部PMC部

行政部

生效日期:2018-12-01 制定部门:品质部 制定日期:2018-12-01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设备出货检验规范

版 次 A0 页码 第2页共7页

1.0目的

规范机械设备的出货检验标准,最大程度的保证机械设备的质量得以控制。

2.0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如与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冲突时,以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准。

3.0定义

3.1结构件:具有一定形状结构,并能够承受载荷的作用的构件,称为结构件。如,支架、框架、内部的骨架及支撑定位架等。

3.2机械件:是构成机械的基本元件,是组成机械和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机械零件既是研究和设计各种设备中机械基础件的一门学科,也是零件和部件的泛称。

3.3标准件:标准件是指结构、尺寸、画法、标记等各个方面已经完全标准化,并由专业厂生产的常用的零(部)件,如螺纹件、键、销、滚动轴承等等。广义包括标准化的紧固件、连结件、传动件、密封件、液压元件、气动元件、轴承、弹簧等机械和电气零件。

3.4操作面板:操作台,它是人机对话的纽带。根据具体情况,操作面板可大可小,大到可以是一个庞大的操作台,小到只有几个功能键和开关。

3.5控制柜:控制柜是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金属柜中或屏幅上的总称。

3.6零件:指机械中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是机器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机械制造过程中的基本单元。其制造过程一般不需要装配工序。如轴套、轴瓦、螺母、曲轴、叶片、齿轮、凸轮、连杆体、连杆头等。

3.7部件:部件是机械的一部分,由若干装配在一起的零件所组成。

3.6外观面定义: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经常被客户看见且被关注的部分(如:外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按键及键盘正面,操作面板,探头整个表面等)。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但不会过分关注(如:外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4.0检验依据

各工装、总装图纸,各电气图纸,技术协议

5.0外观

5.1目视外观检验

外观检视条件及方法:

--视力:校正视力1.0以上。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设备出货检验规范

版 次 A0 页码 第3页共7页

--目视距离:检查物距眼睛20-40cm。

--目视角度:45度~90度。

--灯光:大于500LUX的照明度或正常公司车间照明度。

5.2外观

5.2.1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变形、锈蚀、裂纹、压折、夹渣等;预埋件、铆接件应牢靠、无松动,螺纹无缺损;不允许有加工遗留物存留在物件上;

5.2.2对机械件的非喷漆(粉)表面可允许有下列缺陷,超出要求则判定不良:

A级表面每100mm×100mm范围内允许有数量不超过一个且直径不超过1mm的轻微麻点、轻微的小划伤、极轻微的压痕及不可避免的轻微夹具伤痕;

B、C级表面允许有:局部的轻微麻点、压坑(压坑深度不大于板材厚度公差的一半,直径不超过1.0mm且须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且每100×100mm内不得超过5个);个别的轻微擦划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cm);局部轻微的氧化色或顺轧制方向的暗色;

5.2.3使用材料应符合有效版本图纸的要求,材料本身应无变形、划伤、氧化、变色等;

5.2.4丝印文字规范,图案清晰,颜色符合样板,直线平直、弧线规则,粗细均匀,无重影、无毛边、无断线、无偏移、无异物、无油墨堆积及凸起、鼓泡、凹陷现象;

5.2.5热处理方法应符合有效版本图纸要求,热处理后不应有过烧、氧化、脱碳、热裂、变形、斑点、翘曲、及表面晶粒不均等不良现象;。

5.2.6表面处理:

5.2.6.1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合有效版本图纸要求,处理后表面光滑平整、无斑点、烧焦、起泡、水纹、镀层脱落、镀层不全以及电镀酸性渗渣物等存在;

5.2.6.2表面处理后,零件表面允许有不可避免的轻微夹具印痕和轻微的水印;在不影响装配的情况下,边、棱角处允许有轻微的粗糙;非重要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水纹或个别的斑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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