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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备案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国家标准试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标准》、《中国民用航空危急品运输治理规定》
〔CCAR-276部〕、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危急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ICAODoc9284AN/905〕、《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病毒试验室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医【2023】23号〕。
二、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动物医疗卫生、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等单位的病原微生物试验室以及其他从事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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