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之选择
当前,在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成了许多人指责
的重点,许多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是当事人主义。那么当事人主义
与职权主义诉讼主要分歧在哪里?如何看待我国现行诉讼制度的优劣?为什么
不可以尝试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凡此种种无不
涉及理论上的争鸣。笔者仅以个人之浅见,作不成熟之如下分析。
一、两大诉讼模式及成因分析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式,亦即
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模式。通说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
义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两种基本的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证而进行,当事人可以按
照自己的意志充分处分权利,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法官不是积极的参与
诉讼,而是对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消极的加以跟随,评判双方在举证和
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做出裁判。从机构设置上讲,当
事人主义诉讼结构注意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攻防力量的平衡,赋予双方当事人
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为双方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诉讼场地。裁判建
立于双方当事人对抗作用的基础之上。职权主义则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动性,
更注意法官职能的发挥,法官对寻求案件事实真相负有责任,诉讼以法官对案
件的调查为主线而展开。在这种诉讼模式中,当事人双方尽管也具有平等的诉
讼权利和义务,但受到法官较多控制,法官不是消极的裁判者,而是诉讼的积
极参与者。从诉讼结构上讲,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以法官的诉讼行为为核心,依
法官的主动行为而展开,不强调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对抗作用。
我国法学界一种主张认为,资本主义各国实行当事人主义,而社会主义国
家实行职权主义。集中体现当事人主义模式特征的原则和制度是辩论主义,而
辩论主义是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原则,自当统归当事人主义之列。另一
种主张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职权主义。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观点。此观点着眼于当事人与法院关系之整体而
不是一部分,认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职权比英美法系法院更为广泛。
前者法院对当事人具有更多的干预权。
诉讼模式是由具体的民事诉讼法规范加以体现的,民事诉讼法的各种规定
展现了一定诉讼模式的特征,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诉讼模式是由立法者塑造的。
但是,这决不是说诉讼模式是立法者任意编制的产物,因为立法者要制定一部
与某一社会相协调相融合的民事诉讼法,就必须受制于这个社会的诸多因素。
如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形态、经济背景等等。这些反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便导致了某种诉讼模式的形成。其中,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是尤其值得注意的
因素。当事人主义发端于古罗马时代,那时民事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残存着古代
社会“私力救济”的遗风,诉讼纯粹是私人的事,诉讼实际是当事人按一定的
程式在演戏。这种法律传统在12世纪传入英国并加以发展,形成了当事人主
义的诉讼结构并作为普通法的一大特征。职权主义发端于罗马末世,在罗马教
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视为诉讼的客体,法官主宰着诉讼的进程,这种传统
演变为后来的职权主义。
二、诉讼模式之价值评判与发展趋势
人们对特定存在两种以上选择的可能性是,选择的基础就在于各种方案的
价值评判。对于具体的国家而言,有一个采取那种诉讼模式更好的问题,当事
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各有特点,两者皆适用于特定的社会,如果特定社会的文化
历史、法律传统、心理定势、经济基础、基本国情等诸多背景因素要求采用某
一种诉讼模式,那么这种诉讼模式就是必要的,对这个特定的社会来说是好的;
相反,如果某一种诉讼模式违反了特定的社会背景的要求,则是不好的。
德国最初制定民事诉讼法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的,
立法者认为,民事诉讼是具有平等地位、平等能力、完全对等的双方当事人各
自保护自己的利益进行的一系列攻击防御行为,法院和法官知识站在中间人的
地位作出裁判而已。因此。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以当事人主义,充分尊重当事人
的意志,一切诉讼程序经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之。19世纪末期,自由资本主
义朝垄断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与此相适应,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也逐步受
到限制,国家干预逐步加强,法院的作用日益提高。这种倾向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传唤方面,最初的立法实行“当事人传唤”原则,传唤完全有当事人
为之。1909年修改虽然在第214条中保留了“由当事人为之”的规定,但要
求初级法院完全改为依职权传唤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论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pdf
- 岗位分析的三个维度.pdf
- 苗木销售广告词.pdf
-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pdf
- 双减政策下小学数学作业设计策略【5篇】供参考 .pdf
- 审计学习报告.pdf
- 科技活动定义及其分类.pdf
- 药物分析学相关知识点总结.pdf
- 幼儿园四季主题手工制作材料大全.pdf
- 二年级上册Module5外研社二年级英语上册教案设计Module5Unit1.pdf
- 第18讲 第17课 西晋的短暂统一和北方各族的内迁.docx
- 第15讲 第14课 沟通中外文明的“丝绸之路”.docx
- 第13课时 中东 欧洲西部.doc
- 第17讲 第16 课三国鼎立.docx
- 第17讲 第16课 三国鼎立 带解析.docx
- 2024_2025年新教材高中历史课时检测9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含解析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1.doc
- 2024_2025学年高二数学下学期期末备考试卷文含解析.docx
- 山西版2024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二单元生产劳动与经营第5课时企业与劳动者教案.docx
- 第16讲 第15课 两汉的科技和文化 带解析.docx
- 第13课 宋元时期的科技与中外交通.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