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轨道车司机-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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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职业编码:6-29

中国中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职业编码:6-29-02-01

轨道车司机

(2019年版)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中国中铁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轨道车司机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轨道车司机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标准》各部分相互对应、层次分明,对于不同级别中的相同工作内容,技能含量逐级增加。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参与编写人员:孙发轩、王兴军、戈燕燕、张春山、卢娅。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轨道车司机。

1.2职业定义

操纵轨道车,负责轨道车及轨道平车的运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移动作业,接触噪声、粉尘、振动。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心理素质好;动作协调性好;有一定的语言(普通话)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符合铁道行业机车乘务员体检标准。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7.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转化前职业(工种)为:铁路线路工、桥隧工、接触网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转化前职业(工种)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铁路线路工、桥隧工、接触网工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乘务满5年。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乘务满2年。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乘务满3年。

1.7.2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等。

1.7.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7.4?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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