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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职业技等级评价规范
中国中铁职业技等级评价规范
职业编码:6-30-05-02
起重工
(2019年版)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中国中铁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起重工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起重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工匠技师共七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标准》各部分相互对应、层次分明,对于不同级别中的相同工作内容,技能含量逐级增加。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编写人员:温朝斌、崔傲、徐春森、魏博豪、张悦阳、高新、王宇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起重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机具或指挥吊车,将重物吊、移至指定位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七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工匠技师。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高空,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组织、指挥能力、高空作业能力,色视觉正常,四肢灵活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为具有多种起重机械的施工现场。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中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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