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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和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争议等方面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合同签订:

1.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委托人、承包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等。委托人为建设工程的出资人或使用方,有权委托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承包人为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合同管理人员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

2.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格、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3.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合同履行:

1.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价格、质量和进度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保证工作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变更管理: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应当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补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时间、价款和影响等事项。

3.验收交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完成后,双方应当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向委托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委托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三、合同解决争议:

1.协商解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第三方中介协助调解。

2.仲裁裁决:若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可协商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裁决为最终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应当遵守仲裁裁决结果。

3.诉讼维权:若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合同条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推动建设工程的发展和进步。

篇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依法取得勘察设计业务范围。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勘察设计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合同标的、勘察设计范围、工程规模及技术要求;

(三)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工程进度计划;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六)勘察设计单位审查程序、审核程序;

(七)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

(八)合同解除、变更、违约等条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签订日期及附件。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为委托人提供工程进度、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并依法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合同解除、变更等情况,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如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适用该条例。

篇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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