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概述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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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业管理法规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法规的基本知识、并对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简要介绍。【教学重点及难点】法和法律的概念、特点,我国现行法的法律效力,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教学内容与时间】(4学时)。【教学方法与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第一章物业管理法规概述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概述1.1.1法和法律的概念及特点1)法的概念法是指表现为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称。在中国,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的概念广义上:法律与法的概念一致。狭义上: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与法律这2个概念,在广义上,即一般的使用中是可以相互混用、彼此取代的。

1.1.2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1)法的国家意志性2)法的普遍约束力3)法的国家强制性4)法的明确公开性5)法的权利义务性

1.1.3法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中法最基本的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公法是规范法律关系主体中一方为国家、具有管理与服从关系的法。私法是规范人们之间平等的、自主关系的法。国家也可以出现在私法关系中,但这时国家是以非公权的身份出现。公法和私法是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关系。公法用以防止私法的滥用,私法则用以限制公法的无限扩大。

1.1.4中国现行法在法律的效力形式上,中国现行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特区的法)、行政规章等。1)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以宪法典为核心,由所有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它包括宪法、选举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等。2)法律(狭义的法律)仅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应以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可作为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事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组成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②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地方政府规章除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1.1.5中国现行法之间的效力法律效力:指法律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事项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现行法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概述土地法律创立的方式及存在形式补充:我国土地法的渊源l根据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方面的差异,我国现行的土地法渊源有:(一)宪法(根本法):原则性规定制定其他法律(规)依据第9条、第10条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个人及组织使用土地时应尽的义务等问题作出根本性规定。

(二)法律(基本法)通过;修改决定,一次修订通过修改决定《土地管理法》直接规范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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