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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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

分,共50分。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8,单)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本案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

系。这三个概念都是涉及主体资格的概念。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诉讼活

动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

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最广,包括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其中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其年龄、精神智

力状况无关,对此,基础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48条;与民事诉讼权利

能力相比较,民事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有所收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

事权利能力涵盖的主体有公民、法人、“两户一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

户和个人合伙),不包括其他组织。在其他组织问题上A项是说不通的。民事行

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状态,

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自然人成年并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民事诉讼权利能

力与民事主体的年龄、智力状况无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也具有民事诉讼权利

能力。就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问题,B项是说不通的。据此,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并非

完全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更不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因此A、B项错

误。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C项错

误。D项准确表述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状态,是正确选项。

本题答案为D。涉及知识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2.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

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

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

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2—卷三—45,单)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C

解析:诉讼过程中,如果参加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

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因此丁公司当然取

得当事人资格。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本题答案选C项。涉及知识点: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3.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

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0—卷三—46,单)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的难点在于确定丽都酒店与乙在侵权过程中的相互关系,选择的

困难发生在A、B、C项与D项之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

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丽都酒店没有注意到自

己酒店地板湿滑问题,有过失。乙手持热汤.在行走时没有注意到地板状况并未

多加小心,将热汤洒在甲身上,也有过失。不过,二者并无共同过失或者共同故

意,是二者行为的间接结合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二者应承担按份责任。据此,丽

都酒店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果甲只起诉了丽都酒店,则法院应当追加乙为

本案的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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