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无人机运行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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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人机运行管理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掌握无人航空器运行管理的定义、分类、运行管理机构、运营人的责任、“云”提供商应具备的条件等以及管控技术等知识。

主要内容概述无人机的运行管理方式无人机的运行管理机构无人机运营人的责任无人机云平台植保无人机与无人飞艇的管理无人机运行管理技术

概述无人机系统的运行管理是指无人机系统交付使用后,空管及相关部门依法对运行的无人机系统进行的管理。运行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规范无人机进行空域飞行时的做法和行为,对无人机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管理依据是飞行标准司于2015.12.29发布的咨询通告《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1影响民用航空的飞行;2影响军机飞行;3人员伤亡;4财产损失;5进入重点地区。为什么要对无人机运行进行管理: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适用范围可在视距内或视距外操作的、空机重量不大于116kg、起飞全重不大于150kg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km/h的无人航空器运行时应遵循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哪些需要遵守植保类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kg,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m的;植保机充气体积在4600m3以下的民用无人飞艇飞艇对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使用了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者飞行设备时。航模

分类 空机重量(kg) 起飞全重(kg)Ⅰ 0W≤1.5Ⅱ 1.5W≤4 1.5W≤7Ⅲ 4W≤15 7W≤25Ⅳ 15W≤116 25W≤150Ⅴ 植保类无人机Ⅵ 无人飞艇Ⅶ 可100m之外,超视距运行的Ⅰ、Ⅱ类无人机备注 1.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对于传、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地方政府(如公安部门)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上述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无人机运行分类

分类空机重量(kg)起飞全重(kg)Ⅰ0W≤0.25Ⅱ0.25W≤41.5W≤7Ⅲ4W≤157W≤25Ⅳ15W≤11625W≤150Ⅴ植保类无人机Ⅵ116<W≤5700150<W≤5700ⅦW5700无人机运行分类

电子围栏无人机云平台实名登记行政管控无人机的运行管理方式

电子围栏A电子围栏是目前最先进的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它由电子围栏主机和前端探测围栏组成。B电子围栏发展历史C电子围栏最早起源于欧洲的牧场D专业用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E产品需要更加人性化,具有更多功能的产品开始出现。

电子围栏的应用电子围栏在无人机上的应用主要是采用预先植入限制区域的地理位置坐标,通过坐标对比,输出控制信号操控无人机不进入限制区域。规定:(1)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2)对于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无人机云平台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无人机云平台:U-Cloud(优云)U-careGEO

无人机云平台的使用要求(1)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或者仅将其地面操控设备位置信息接入无人机云,报告频率最少每分钟一次。(2)对于Ⅲ、Ⅳ、Ⅵ和Ⅶ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在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1s/次。在非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30s/次。(3)对于Ⅳ类的民用无人机,增加被动反馈系统。

未接入无人机云的管理管理方式是在其运行前需要按照程序提前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效保证无人机运行安全的监视手段。

登记管理无人航空器的登记管理是指通过权利登记机关对拥有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实名登记,用以登记无人航空器权利人、权利性质及种类、权利取得时间以及无人航空器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在专门权利登记簿中进行记载的一种法律制度。250g以上(包括250g)的无人机,需进行实名登记。当前所有拥有空机重量在250g以上的无人机必须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实名登记,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工作。

实名登记管理

无人机运行管理机构

运行管理机构无人机运行管理机构是指对无人机运行所涉及的飞行计划申请、人员资质、航空器的适航性、空域的划设与管理、违规飞行的处罚等的各个职能部门的总称。军管民航局管地方政府管权属机构或人员管理

管理机构

民用无人机运营人的责任指从事或拟从事无人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责任如下:确保拥有的无人机是符合适航性要求的产品;确保操作无人机的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驾驶合格证的驾驶员或机长;确保无人机运行的飞行计划已得到批准;确保运行的无人机在申请的空域内运行;保障运行的无人机不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无人机在运行前已经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无人机云平台提供商无人机云平台提供商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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