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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3篇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民法典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一条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接收委托人的货物,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负责监管和按期交还货物的合同关系。仓储合同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第二条仓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仓储人应当有能力、有经验、有技术保管、监管货物。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仓储人,并支付相应的仓储费。如果货物交付有问题,或者委托人未按期支付仓储费,仓储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者停止履行保管义务。
第四条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仓储人对货物的损坏、灭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货物损坏、灭失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仓储人应当加强对货物的管理,确保货物不受盗窃、侵占、毁损等危害。如果货物受到上述行为的损害,仓储人应当及时报警、保全货物,并通知委托人。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查询货物的保管情况和交还标准。如有问题,应当及时与仓储人沟通,解决矛盾。如果委托人违反约定,导致货物无法交还,仓储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仓储人在保管货物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私人信息。仓储人在保管货物时,有义务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确保货物的完整性。
第八条仓储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在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清算仓储费用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九条仓储合同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章所称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粮食、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各类物品。
通过以上对《民法典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清楚了解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涉及到仓储业务,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性和权益。希望大家在签订仓储合同时,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感谢您的阅读!
篇2
民法典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一条为了规范仓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第二条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约定将货物保管在仓库内,并为委托人保管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合同。
第三条仓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保管期限、报酬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仓储人应当对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并按照约定的规格及标准存放。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报酬支付方式及时向仓储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仓储人应当对货物实行保管责任,对货物的损失、毁坏、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仓储人可以免责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仓储人保管货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使用、出借货物。
第八条对于货物的损失、毁坏、灭失,仓储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有权要求仓储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仓储人不得拒绝委托人合法的查验货物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条仓储合同一方恶意拖延履行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本章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本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
民法典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一条: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是指仓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仓库”)约定按照合同受托保管货物,由委托人提供报酬的法律行为。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第二条:仓储合同的内容
仓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
(二)仓库的保管期限;
(三)货物的存放地点;
(四)委托人提供的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五)仓库对货物的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
(六)其他必要的条款。
第三条: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
委托人应当向仓库提供准确的货物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如果货物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或者要求特殊的保管条件,应当事先与仓库协商并约定。仓库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管货物,并妥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第四条:仓库的保管期限
仓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货物。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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