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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有类似案件被报道时,公众除了愤怒地声讨之外,大都呼吁法律对犯罪者进行严惩,那么各国法律对于儿童性侵案件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1

美国《梅根法案》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以法律的方式将性犯罪,尤其是性侵小孩的性犯罪立为全民公敌。这个法案的诞生跟一个叫做梅根的小女孩有关,有一天她在家里的院子玩,却被一个性侵惯犯骗走,然后残忍奸杀。

这个案子引起了全美国的震惊和悲愤。于是就确立了这部以她命名的“梅根法”,只要是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都将被上传到公开网络,包括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他们开的什么车。如果他们搬家了,或者改变了外貌,比如染头发、纹身,或者留了胡子,都要去警察局报备。在有些地区,他们还被要求在自己的屋子上做醒目的标记,以警示住在周围的人。比如将屋顶漆成黄色,或者在窗户上张贴记号等。

?

现在,美国的五十个州都已实施了“梅根法”,几乎形成了天罗地网。一旦在美国把持不住犯事,最终的结果就等于失去了隐私和自由,严重的甚至会被终身监禁。

2

韩国:对严重性犯罪实施化学阉割

在韩国,近年来多次出现儿童遭受性侵犯并严重受伤的案件,甚至出现过一名罪犯连续性侵多名儿童并散布受害者照片和视频的事件。因此,韩国政府连续提高针对儿童性侵犯罪行的惩戒力度。

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而从2013年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

此外,除量刑从重之外,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2011年7月,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2013年1月3日,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罪犯做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除此之外,这名罪犯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还要佩戴可识别行踪的电子脚环生活20年。?

中国立法在跟进证据固定成难题

虽然中国目前关于性侵儿童的立法不如前述国家的严苛,但是在立法领域对性侵儿童的犯罪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关于性侵儿童直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中,对于第236条的第二款,法律也着重强调了当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不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行为人有奸淫幼女的主观故意即可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相关法律其实一直对性侵儿童的问题有所回应。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对相关法律的准确适用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如:

第23条: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第25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结束了嫖宿幼女罪存废论18年的争论,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幼女的尊重和保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在2015年11月1起施行,此后,嫖宿幼女行为正式被视同奸淫幼女行为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中国版梅根法案,犯罪人员禁止从事相关专业

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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