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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通量光源发光是它不断地向周围空间辐射能量的结果。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出的光能称为光源的光通量,常用“F”表示。光通量的单位名称为流明(lm)。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根据大量的实验结果,把555nm定义为同等辐射通量条件下,视亮度最高的单色波长,用λm表示,其发射出的1W辐射能折合成光通量为683lm。当波长为555nm的黄绿光辐射功率1W时,主观感觉光通量为683lm。其他波长的辐射功率也为1W,主观感觉光通量都小于683lm。可按下式计算:Fλ=683KλPλ式中Fλ─波长为λ的光的光通量(lm);Kλ─波长为λ的光的相对视度;Pλ─波长为λ的光的辐射功率(W)。2.发光强度(光强)光强表示光源在不同方向上光通量的分布特性。其符号为I,单位为坎德拉(cd)。光强是在一个给定方向上,单位立体角内(单位示面度sr)的光通量密度,即单位立体角内所辐射的光通量,用于描述发光体空间发光强度的分布。故:1cd=1流明(lm)/示面度(sr)。光强与光通量的关系如下:(1)对于向各方向均匀发射光通量的发光体:I=F/ω(cd)式中ω─发光表面形成的立体角(sr)。(2)对于各种不同形状的均匀发光体:发光圆球I=F/4π单面发光圆盘I=F/π发光圆柱体I=F/π2发光半圆球I=F/2π23.照度照度是指物体表面所得到的光通量与该物体表面积的比值,用E表示,单位为勒克斯(lx)。照度用来表示被照面上光的强弱,以入射光通量的面密度表示:1lx=1lm/m2。照度与光通量的关系为:当被照面积S上光通量均匀分布时,则:E=F/S式中F─投射到被照面的光通量(lm);S─被照面的表面积(㎡);E─被照面的照度(lx)。当被照面积S上的光通量分布不均匀时,则:E=dF/dS4.亮度亮度是指表面某一视线方向的单位投影面上所发出或反射的发光强度,常用符号L表示,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又称尼特。亮度具有方向性。只有一定亮度的表面才可在人眼中形成视觉。二、照明方式和种类(一)照明的基本方式建筑物内的照明,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生产工艺及装饰等各方面的不同要求,其照度的标准和灯光的布置也不同,所以,将照明方式分为三种,即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1.一般照明一般照明是为照亮整个工作场地(房间)而设置的照明,灯具布置基本均匀,同一场地(房间)的照度相同。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对光照方向无特殊要求、受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的场所,如图2-1所示。2.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单独为某个部位设置照明装置,以满足提高局部照度要求的一种照明方式。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局部地点要求照度高、有照射方向要求的场所,以及需要遮挡或克服反射眩光的场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工作场所不得只有局部照明而无一般照明,如图2-2所示。3.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在一般照明提供均匀照度的基础上,再在某部位设置局部照明,以提高其照度的一种照明方式。它适用于工作面需要较高照度且照射方向有一定要求的场所,如图2-3所示。(二)照明的基本种类按照明的使用功能分类,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等。1.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称为正常照明。所有正在使用的房间及工作、生活、运输、集会等公共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正常照明一般单独使用,也可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2.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人们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1)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提供继续工作的照明。(2)安全照明:确保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3)疏散照明:发生事故时确保人员疏散的照明。四、照明路线(一)供电线路照明供电路线一般有单相制(220V)和三相四线制(380V/220V)两种。(1)220V单相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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