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亲相隐”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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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亲相隐”制度概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由于血缘情感的关系而产生的“护犊”现象这种情况下,亲属会为了保护对方不受处罚,而不愿公开出庭供证虽然这一制度曾经在中国一些地方被使用过,但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一制度受到了更多的质疑和挑战1“亲亲相隐”制度适用的可能性及其意义尽管“亲亲相隐”制度在法律世界中“复出”,但仍有一些理论者提出反对的理由,如法律规定亲属无必要出庭供证,或者认为如果完全禁止了亲属的出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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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相隐”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摘要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第188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法条的出现,使“亲亲相隐”如何在刑事诉讼中适用成为讨论的焦点。不难理解,“亲亲相隐”所表达的即是亲属之间由于血缘情感的亲疏而产生的“护犊”现象。而在刑事诉讼中加以规定,则使“护犊”行为有了法律的保障。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法律对于“亲亲相隐”制度的适用尚未进行明确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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