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docVIP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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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X教师发〔X〕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X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滨政办字〔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任务目标

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深化校长、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校长、教师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调动校长、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本方案中所称校长是指义务教育学校校级管理干部(主要是正副校长);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学校中层管理干部。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同一学段内交流。校长、教师确需跨学段交流的,低学段向高学段交流时,必须具备流入学段相应任职资格。

三、交流条件

(一)聘期与任期。校长、教师原则上3年一个聘期,受聘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3年为1个任期。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个任期,可以申请交流轮岗;满2个任期,应当进行交流轮岗;满3个任期,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聘期内一般不交流轮岗。

(二)校长、教师。符合相应任职条件且在职在岗的校长、教师,除特殊情况外全员参与交流轮岗。年满55周岁的男性校长、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再安排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符合交流轮岗范围和条件,因工作需要或本人特殊原因(如本人有病、家庭有直系人员需特别照顾、孕期、哺乳期等不宜交流轮岗),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在校内公示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暂缓交流轮岗或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交流比例。区直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等比例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10%。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认定。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教育局或乡镇(街道)学区统一安排的跨校交流满1个任期的,均视作交流轮岗。

四、实施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竞聘上岗与统筹调配相结合。

(一)岗位分配。区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本学年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学校根据本方案和区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工会)审议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三)交流方式。学校空缺岗位或超出岗位数报区教育局核定后公示,以教师个人申请、岗位竞聘和组织选派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人选。

1.个人申请交流。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交流轮岗。

2.岗位竞聘交流。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编制、岗位空缺或工作调整需要等情况,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3.组织选派交流。区教育局根据区域教育事业整体发展需要,特别是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选派部分优秀校长、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四)实行公示制度。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在相关学校和区域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人事调动。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人事调动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激励与问责

(一)鼓励先进。X、X年主动提出申请从区直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校长、教师,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留在交流学校或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到其它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之后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不再享受此条件。

(二)向乡镇农村倾斜。

1.适当提高乡镇农村学校中小学校长岗位职级,增加中高级职称岗位,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等评选的名额分配中向农村学校倾斜。

2.将在农村学校任职1个任期以上(含1个任期)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特级和一级校长、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一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的优先条件。在农村学校任职满2个任期,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3.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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