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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200—2016

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ttingsignsofislandnames

2016-05-05发布

2016-08-01实施

国家海洋局发布

I

HY/T20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义菊、王德刚、王小波、谭勇华、刘春秋、孙丽、莫微、范亦婷。

1

HY/T200—2016

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岛名称标志的类型、材质、规格、版面书写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名称标志的制作和设置。

2术语和定义

2.1

2.2

2.3

2.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岛island

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特殊用途海岛specialpurposeisland

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

注: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

海岛标准名称islandstandardname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海岛名称。

海岛名称标志signsofislandnames

标示海岛标准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3海岛名称标志类型及技术要求

3.1碑碣式海岛名称标志

3.1.1材质

采用适宜海岛环境、耐腐蚀、抗风化的花岗岩和玄武岩等材料。

3.1.2结构

包括基座和碑体。

3.1.3规格

基座和碑体均为长方体,其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a)基座长不小于140cm,宽度不小于40cm,高不小于20cm。基座正中开挖基槽;

b)碑体露出基座的部分长140cm、宽20cm、高80cm。碑体嵌入基座深度不小于10cm。

3.1.4连接方式

嵌入式。碑体穿过基槽嵌入基座中。

2

HY/T200—2016

3.1.5选址

选址位置相对较高,避开强浪向,确保名称标志的安全、醒目。有下列情形的海岛,宜按照以下原则选取设置位置:

a)有码头的海岛,名称标志宜设置在码头附近醒目位置,不影响码头正常使用;b)没有码头的海岛,选择相对容易登岛处醒目位置,面向主航道优先;

c)对桥连岛,名称标志宜设置在该岛桥头附近醒目位置,面向桥体入岛方向;d)对特殊用途海岛,可根据特殊需求在该岛上选择标志设置位置。

3.1.6设置

标志设置应牢固,并满足以下要求:

a)设置点底质为沙泥的,基座应用钢筋混凝土固定,钢筋混凝土的埋深不小于1m;b)设置点底质为基岩的,固定基座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应嵌入岩体。

3.2岛体式海岛名称标志

对于岛体本身适合作为海岛名称标志的,可直接以岛体作为标志载体,版面形式不做统一规定,版面内容宜满足第4章的要求。

3.3其他形式海岛名称标志

对地理条件不适宜或难以设置碑碣式或岛体式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设置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选择适合的位置、材质和方法设置名称标志。

4版面的技术要求

4.1版面内容

4.1.1正面包括:海岛标准名称汉字、汉语拼音、设置单位(海岛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特殊用途海岛设置

单位可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设置时间。

4.1.2背面包括:海岛标准名称的汉字、汉语拼音、海岛名称含义、所在行政区[具体到市(县)]、地理位置(北纬××°××,东经×××°××)、距大陆或主岛距离(单位采用“千米”或“米”)及海岛其他有关情况介绍。

4.2版面格式

碑体正面和背面文字用红色,正面雕刻深度不浅于5mm,背版面雕刻深度不浅于2mm,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碑体正面海岛名称、汉语拼音、设置单位、设置时间均应居中;“海岛名称”单个汉字书写范围一

般不小于18cm×18cm。两字至五字海岛名称,字体、字号、行间距、字间距和边距见附录A。

海岛名称为五字以上的,海岛名称和汉语拼音的字体大小根据版面布局美观原则自行设计。

设置时间可采用“二零××年”或“二×××年”;

b)背面字体为楷体,字号和间距可根据文字多少自行设计。

4.3具体要求

4.3.1使用海岛标准名称和规范汉字。

4.3.2标准名称的汉语拼音应大写,不应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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