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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总工作量(折算成课时)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计算办法如下: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
序号
教学
环节
工作量计算方法
职责
说明
1
理论课
G0=周学时×教学周数×(1+K1+K2)×K3
备课、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录入与上报等教学全过程工作
1.各类标准班人数:Ⅰ类:一般理论课45人;Ⅱ类:外国语言类、艺术类30人;Ⅲ类:体育课33人。如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系数折算,但K1+K2上限值为1.0。公共课程授课人数可适当突破,上限值为1.2。Ⅱ类课程由开课学院提出、教务处认定。
2.原则上20人及以上开班;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提出、教务处认定。
3.双语课程由学院申报、教务处认定。
A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B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4.开新课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只计算一个教学班。
5.《大学英语》按大教学班人数计算K1系数。
6.互聘教师、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其系数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系数
取值
修读人数系数K1
授课人数≤2×标准班人数
K1=(授课人数-标准班人数)×0.01
修读人数系数K2
授课人数>2×标准班人数
K2=(授课人数-标准班人数×2)×0.008
课程系数K3
双语课程:
A类:开新课K3=2.0
非开新课K3=1.5
B类:开新课K3=1.8
非开新课K3=1.2
其它课程:
开新课K3=1.6
非开新课K3=1.0
《形势与政策》K3=0.9
2
校际
选修课
G=G0×1.2
1.为下沙高教园区各高校开设的课程。
2.为留学生开设的课程。
7
学生
课题
课题立项:G=K9×立项课题数
省级:K9=2.0;校级:K9=1.0
辅助学生选题、指导及结题工作
1.指导学生申报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课题立项与结题工作,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
2.按当年学校立项及结题文件为依据。
课题结题:G=K10×结题课题数
省级:K10=4.0;校级:K10=2.0
8
综合导师
G=K11×学生数
一、二年级:K11=1.0
三、四年级:K11=3.0
按照浙财院[200677号职责要求
1.一、二年级每个班级配2名左右导师;
2.三、四年级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每级不超过15人。
三、第二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只用于计算补贴、奖惩课时费,原则上不纳入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
序号
项目
计算办法
说明
1
重(补)修课
J=G0×0.5
只对单开班或单独辅导班计算
2
课程考核
(包括历届换证考)
命题:J=试卷套数×6
监考:J=监考次数×1.25
阅卷:J=阅卷份数10
1.只为承担教务处组织的特殊考试的命题教师计算命题、阅卷费。命题包括命制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为一门课程命制的完整试卷(包括A、B卷)称为一套。
2.为所有监考教师计监考费。
3
体育达标
按每学期参加达标的学生人数和每生11元计算到体军部。
4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J=G1×0.40
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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