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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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公司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范围,且该合同明确双方供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则该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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