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2017-2018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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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2017-2018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

【2017-2018年必威体育精装版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问:自2000年以来,我公司一直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有关规定,在计提企业职工工会经费的时候,都是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的。

然而,近日我市国税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时,说我们的工会经费计提有误,应该按照我们的计税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而不能按照实发工资全额计提工会经费。

请问,国税局的说法正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如果你公司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度,则你们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所以,你公司应按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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