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综合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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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非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烟花爆竹安全良好的经营规范,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底至2020年12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

四、职责分工

(一)全面治理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烟花爆竹的店(点)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引导和劝阻无证经营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指导督促持证网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经营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同时,投入充足的执法力量,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公安机关要组织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对出摊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有烟花爆竹项目的进行检查、梳理,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严禁超范围经营,同时要追根溯源,加大假冒伪劣和超标违禁烟花爆竹检查和查处力度,保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检查巡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同时,要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二)全面治理非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发挥网格化治理平台作用,加大排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力度,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库)房、闲置民宅等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配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超许可存放量等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要强化厂(库)房、居民集中区、三合一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三)全面治理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机关要组织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实际装载烟花爆竹货物生产厂家与《运输证》许可单位不相符的等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对我市多年来查处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重点路线、重点人员,建档立案、跟踪管控,对屡教不改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3月底至4月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班子,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布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合法、安全经营烟花爆竹为主题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许可经营政策法规,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形成浓郁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宣传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特别是要掌握烟花爆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3月30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在4月30日前将经营户排查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二)引导劝阻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存在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所有经营户逐户予以宣传告知。要求各经营户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履行告知签收手续。要求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点)在告知之日起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积极耐心引导、劝阻,做好无证烟花爆竹经营店(点)自我整改清退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6月30日前将未取得许可的经营户退出经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三)严打整治阶段(7月初至11月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巡查活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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